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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宋时期地方有什哪些官制

作者:luyy2020-08-17      来源:我爱历史网

宋代的地方官制,有异于前代的,大体有四个方面:

第一、府州设通判。其用意在于对地方官吏的监督。通判实际上是皇帝安插在府州官僚机构中的耳目,以牵制这级官吏的一切行动。

第二,地方官由文人充任。自宋太祖开始,即以“文人知州事”。太宗初年,与辽冲突很厉害;但西北边陲的官员仍由文人担任,这主要是怕武人专军事之权,容易独霸一方,反叛朝廷。

第三,宋代的地方官任期三年;三年任满即走,即所谓“三年一易”。严格地说,宋代没有真正的地方官。地方官多为临时差遣,当了三年就得离开任地,又不准本地人在本地当官。所以没有一个官吏能够真正熟悉地方的情况。

第四,恢复县尉。县尉是管军事的。五代时,各县军事由节度使派一个镇将专管,宋代改为县尉,其权力与镇将相差甚远,只管地方治安之类和诉讼等事。

以上事实说明,宋代皇帝不但控制了任命地方官员的权力,而且将各府、州、县的行政权、司法权、财政权、军事权全部集中到中央,使得中央集权对地方的控制大大加强了。这样,自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趋势便被消灭了。但是,宋代这种削弱地方权力,并不是削弱地方镇压人民反抗的力量,而是把镇压人民的权力分离出来,由专人分管。并依县之大小,分别派遣武装弓手,专司镇压。按当时规定:县一万户以上者,派武装弓手50名,七千户以上者40名,五千户以上者30名,三千户以上者25名,二千户者20名,一千户者15名,不满一千户者10名。这类事情由县尉专管,若“强盗”较多之处,武装弓手无法抵御的,要随即上报,由朝廷另派兵马镇压。

总之,宋代有一整套以扩大皇权为中心的封建官僚机构,这套官僚机构在宋太宗时就已经比较完整地建立起来了,以后就越来越扩大。元丰改制时撤销了一些重叠的机构,表面上恢复了三省制度,但到北宋末年,蔡京执政,官员又大量增加,机构也庞杂起来了,南渡以后,沿旧不革,所以《宋史·职官志》说:“吏既滥冗,名目紊杂”。

南宋 南宋官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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