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服役情况的不同,又分为白、花、黑三种。担任土司的基层官职的,称白俾子,一家之内只有男子或女子服役的,称花俾子,全家男女都服役的,称黑俾子。俄是按性别世袭的;即男子为俄的家庭,其后代男子全都是俄;女子为俄的家庭,后代女子全都是俄;男女均系俄的家庭,则后代所有男女一律是俄。
但不服役的男子或女子,实际上还是主子的俄,主子需要时,仍可抽调他们去短期服役。个别俄经主子允许,可用钱赎免自身的劳役,然而既不能延及子女,更不能改变整个家庭的等级地位,其子女成年后,必须承袭服役,仍然是主子的俄。
除少数单身俄外,俄等级有自己的家庭和少量的财产,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权利。他们占有主子给予的一架左右耕食地(架,是宁蒗、盐源一带纳西族计算土地面积的单位,实际面积相当于二至四亩)。多的不超过三架。
纳西语称“厚垮鲁布”,意为“一碗稀饭的土地”。大多数俄通过抵押、租佃等方式另外获得了土地,并占有房屋和数量不等的牲畜、农具。俄除非绝嗣或犯重罪,主子不能侵占他们的财产。主子有权将俄转赠、陪嫁、交换和出卖,不能任意杀戮。俄等级具有半奴隶半农奴的性质。
宁蒗纳西族三个等级之间,有比较森严的界限。斯沛等级享有永远保持等级身份的特权,再穷都是斯沛。责卡和俄等级,只能下降,不能上升。责卡再富也不能升为斯沛;俄即使发了财,做了官,仍不能晋升为百姓等级。
永宁纳人的土司一职是世袭制,由长子承袭。堪布和总管两职,由土司的兄弟或土司的血缘近亲担任,分别行使宗教和日常行政权力。土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土知府,土司之下设总管一名,把事数名。
泸沽湖地区纳日人的亲族组织保持着比较古老的特征,家族有共同的始祖和家族名称;有共同的祭祖活动和公共墓地;有少量共有的家族公地;有类似家族长的人物——斯日俄米,个别家族的“斯日俄米”已成为世袭者;保留着同一家族聚居的血缘村落残余等。
纳日人有母系家族组织“斯日”,后来母系家族逐渐分裂演变为母系家庭。20世纪50年代前,“斯日”内部各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已不多。纳日人把母系氏族叫做“尔”,直至20世纪60年代,永宁纳日人的决大多数家户还能说出自己分别属于“西”、“牙”、“胡”、“俄”4个母系氏族。
在当代,由于社区的变迁发展和人口迁徙等原因,“崇窝”这一社会组织结构已变得松弛分散,一个“崇窝”一般分布在不同地区的村落中,看不到一个“崇窝”的所有后裔集中在一个村的情况。由于“崇窝”繁衍发展后居住分散,很多成为远亲,相互间的关系纽带不是那么紧密,很少有整个“崇窝”的共同活动。
现在纳西族家族组织中联系比较密切,有共同活动和起一些作用的是“丁支”,即由“崇窝”分衍出来的一个祖先的若干后裔构成的一个家户群,各个“支”或同一支家户之亲疏相距三、四代至10多代不等,其亲密关系程度以住同一个村或近邻村为条件,他们共尊一个近亲始祖,过去有共同的公地和山林,有由“崇窝”中委派的护林员。
“丁支”还有共同的墓地;有的由“的支”又依远近亲疏关系分衍为若干家户群,亦各有自己的墓地,在同一天扫墓祭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