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事不见于《明宪宗实录》,但《实录》在当年八月,有“命提督九门内官巡视城池,且榜禁沿河居民毋得秽污,从襄城侯李瑾言也”的纪事。这位“提督九门内官”应该就是陈良。
陈良历经成化、弘治两朝,直到正德元年(1506年)才以“老疾疏求退”,在提督任上长达33年。以此判断,九门提督之设,很可能正是自陈良始,而时间在成化十年的六月。
再观陈良墓志,九门提督从其初设,所督就不止九门(正阳门、崇文门、朝阳门、东直门、安定门、德胜门、西直门、阜成门、宣武门),而是包括皇城四门(承天门、东安门、西安门、北安门)在内的十三门。
嘉靖晚年外城建成后,又兼督“永定等七门”(永定门、左安门、右安门、广渠门、广安门、东便门、西便门),九门提督的正式职衔是“提督正阳等九门、永定等七门及皇城四门,巡城点军”,省称“提督九门”,也称为“提督正阳九门”、“九门太监”等。此时的“九门提督”,实际督领着北京“里九外七皇城四”,共二十门。
九门提督所守何职?
“提督”,就其本义,原是一种寄权的加衔,本质上是临时差遣,官不常设,事毕即还。但后来差出者渐多,形成连续,就固定化与职官化了,如文臣之提督军务、盐课、学政,内臣之提督东厂、鞍辔局、仓场等皆是。
九门提督奉敕谕行事(如万历四十三年六月,命管文书内官监太监冉登提督九门,《神宗实录》载明“写敕与之”。只有奉敕行事,方得称为钦差),职权是很重的。总的来说,它以“门责”为中心,包括两大职权:
一为巡城。
《宪宗实录》载成化十年八月,“命提督九门内官巡视城池,且榜禁沿河居民毋得秽污”。据此推之,九门提督初设只督理各门,间月之后才加进巡视城池的职责,巡视范围包括护城河沿岸,城垣以及桥梁。如天启六年(1626年)夏,因天雨连绵,“都城及桥梁坍塌”。此事即由提督九门太监金良辅奏报,奉旨也著其“分工修理,勒限报完”。
一为“点军”(也作监军、阅军)。
“皇城四门以拱护宸居,京城九门以讥察奸宄”,门责重大。十六门共设官兵6863名(九门3759名,七门3104名),分两班上值,每门200余名。而“祖宗额设(皇城)四门守卫之军”更多达八千有奇。二十门守视军士总计约为15000员名。
门军起初总隶于后军都督府与兵部,自添设内臣提督后,“点军”便入其职掌。九门提督太监除了平日督率官兵稽查门禁、关防出入,朝廷每有大事,亦率之护卫。皇帝祭天前后,九门提督就负责率领“各门内外官军”清道,保障京城道途及各门安全。陈良墓志载:孝宗每有事南郊,公奖率军士昼夜巡逻,禁令斩斩。弘治癸丑(六年),大礼成后,诏以公有保障功,赐蟒衣玉带,时论荣之。
九门提督内官“点军”,是明代宦官干预军权的一个重要方面。它同宦官在京营坐营、监枪一样,直接蠹坏着明朝的兵政,最大的弊害便是“妨占军士”。
九门提督与各门内官都能合法地占役一定数量的兵士,称为“军伴”(相当于亲兵)。万历四十六年(1618年)定“提督等官军伴,准照先年钦定每门三名,守门内官每员军伴二名”。通计之,仅九门提督为朝廷认可的役使军人之数即达48名。二十门守门内官,其员数颇滥,役军就更多了,而溢出定额之外的私役则不啻倍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