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宋以后,文言武侠逐渐衰落下来。
白话公案、侠义小说则成了中下层劳动人们喜闻乐见的文学式样。
侠义小说
指以侠客,义士的故事为题材的作品。始见于唐代传奇中的部分作品,以及宋、元时期“朴刀”、“棍棒”之类的话本。至清中期,逐趋成熟,出现了《三侠五义》、《施公案》,清后期出现大量此类题材,如《永庆升平》、《续侠义传》、《小五义》、《续七侠五义》、《彭公案》等作品,多以描写主人公路见不平拔刀相助、为国为民的故事。
自水浒传以来,通俗小说中形成了一个描写民间英雄传奇故事的系统。但随着封建道德意识在社会中不断深化,这一类故事的反抗色彩越来越淡薄,英雄人物越来越受正统道德观念乃至官方力量的支配。
到了嘉庆年间,出现了《施公案》(旧说为道光年间作品)、《三侠五义》(嘉庆时期已风行),把侠义小说与公案小说结合为一体。清后期侠义小说仍然沿承这一方向,以维护官方立场的态度写英雄传奇,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《续侠义传》、《小五义》、《续小五义》、《续七侠五义》、《永庆升平》、《雍正剑侠图》等。
公案小说
它是中国古典小说的一种,由宋话本公案类演义而成,盛行于明清。最著名的具有代表性的公案小说是清代《三侠五义》。
先秦两汉法律文献中的案例与史书中的清官循吏的传记,是公案小说的先导,或者说是它的酝酿期。
宋代耐得翁撰“都城纪胜”里,其“说话”的小说家就有“说公案”,专讲朴刀杆棒及发迹变态之事,显然是以江湖亡命游侠招安受职为内容,亦即侠义武勇之属。吴自牧梦梁录将公案与传奇合称为“公案传奇”,传奇原是唐人小说的代称,是以,公案传奇也指的是公案小说而言。
抑豪猾、除暴乱的侠义武勇之属的小说,固然是公案小说,而官司的平反刑狱,亦是公案小说的题材。宋人所存留的公案小说,以平反刑狱之类居多,如单篇的错斩崔宁、简帖和尚、沈小官一鸟审七命等是,此等尚保留了“说公案”的型式,即每一则故事都有入话、正文、结局。
在元代时期杂剧编作了包待制三勘蝴蝶梦、也待制智勘后庭花等剧本,搬上舞台演唱,到了明代经人整理成书的《龙图公案》是元代杂曲包公故事的短文集,清代经过石玉昆的《三侠五义》渲染,包龙图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。
清王朝后期步入封建衰世,统治阶级迫切需要惩人心,窒乱阶,整肃纪纲,因而大力宣扬封建的纲常名教,加强文化专制,嘉、道年间成为清代禁毁小说戏曲书刊的高潮时期之一。
另一方面都市文化繁荣,南北方评话评书、弹词鼓词流行,地方戏勃起,曲艺、戏剧、小说三者互相融合,风靡于市井坊间。这既促使小说接近民众,同时也滋长着徇世媚俗的倾向。因此,近代前期小说的发展,承受着文化专制政策与商业媚俗倾向的双重负荷。
侠义公案小说合流
中国之侠义、公案小说,原分两途。至清代后期,二者合流,出现了大批公案侠义小说。
《施公案》问世,是中国公案小说与侠义小说合流的标志。侠义小说与公案小说的完美合流则是在《三侠五义》。
此后引导了这一时期小说的创作。究其原委,大抵由于政治腐败,生灵涂炭,因此,对于惩暴护民、伸张正义的清官与铲霸诛恶、扶危济困的侠客的憧憬和向往,成为民众的重要心态。
侠义公案小说则将这种心态纳入封建纲常名教所允许的范围之内,由清官统率侠客,既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民众的心愿,又颇适应鼓吹休明、弘扬圣德的需要。此类小说虽承《水浒传》之勇侠,精神则已蜕变,其人文蕴涵大体在于回归世俗,表现了鲜明的取容于封建法权、封建伦理的倾向。